何為簽證?
簽證的效力 想進入日本的外國人,他所持的本國政府發給的有效護照上必須有日本駐外使領館發給的簽證。(關于這一點,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即所謂的《入管法》第6條第1項有明確的規定。)希望前往日本的外國人,首先應向日本駐外使領館提交護照辦理簽證申請。駐外使領館在受理申請后,對是否允許該人進入日本做出審查判斷,沒有問題的就可以發給簽證。所以,所謂“簽證”,可以說是“日本駐外使領館對簽證持有人做出判斷的證明,即該人持有有效護照且進入日本沒有問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提到的入管法規定,外國人能否被允許進入日本,最終的判斷是由機場等各出入境口岸的入境審查官判斷,取得簽證并不等于是可以進入日本的保證。因此,“簽證”只能說是外國人被允許進入日本的前提條件,并不是入國許可。
簽證種類/有效期 日本的簽證,分為“一次有效”(于有效期內使用一次)簽證及“多次有效”(于有效期 內多次使用)簽證兩種類型,2次有效簽證雖然有,但從未簽發過。不同的簽證有不同的有效期,如果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沒有入境,該簽證將失效,因此領到簽證時一定要確認它的種類及有效期。 除非日本與某國之間有特別的協議,基本上一般簽證的種類有效期都是“一次3個月有效”。 此外,簽證的有效期與另外規定的停留期間不同,例如,取得有效期3個月停留期間1年的簽證時,必須于簽發日的第二日起3個月內入境,入境之后,可以從第二日起算停留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