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學校教育可獲得的學位與稱號
i)學士
是授予大學畢業者的學位。大學畢業的條件原則為:在大學學習4年以上(醫學、口腔學及獸醫學相關專業為6年以上),必須修完124個學分以上(醫學及口腔學相關專業為188個學分,獸醫學相關專業為182個學分)。
ii)碩士
是授予修完大學院(研究生院)碩士課程者的學位。修完碩士課程的條件原則為:在大學院學習2年以上(標準學習年限規定為2年以下及2年以上的研究科和專業,依照該研究科和專業標準學習年限),必須修完30個學分以上,且接受必要的研究指導并在該大學院進行的碩士論文審查中合格。
iii)博士
是授予修完大學院博士課程者的學位。修完博士課程的條件原則為:在大學院學習5年以上(已修完碩士課程者為3年),必須修完30個學分以上, 并在該大學院進行的博士論文審查及考試中合格。
iv)準學士
是授予短期大學以及高等專門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者的稱號。學習年限為2年的短期大學畢業條件原則為:在短期大學學習2年以上,必須修完62個學分以上;學習年限為3年的短期大學畢業條件原則為:在短期大學學習3年以上,必須修完93個學分以上。高等專門學校畢業條件原則為:在校學習5年以上,必須修完167個學分以上。
v)專門士
在專修學校的專業課程中,學習2年以上,修得課程中必須總課時達到1,700小時以上者,經文部科學大臣認定所授予的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