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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簽證一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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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私護照:申請人通過指定代理旅行社到領事館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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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2年5月27日施行的“旅行社代理手續制度”可以通過使館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不得通過其他代理機構申請或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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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代理簽證正常手續費(與戶口所在地無關,以旅行社所在地為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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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請人數(申請人的護照數為準)的多少適當降低價格申請人2人以上時,平均每人優惠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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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申請:200+100+100+100=5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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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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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護照辦: 4日 4次以上, 返簽證 : 3日 結婚, 親戚訪問, 參加婚禮 : 7日 商務及其他 : 5日 團體觀光 : 4日 第三國家人簽證 :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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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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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回使用簽證 |
多次使用簽證 |
再次入境簽證 (含電訊費) |
90日以下 |
90日以上 |
金額 |
240 元 |
400 元 |
640 元 |
1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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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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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請函、簽證頒發許可書等簽證申請文件的有效期為3個月,務必攜原本申請。
- 邀請函內容包括邀請期間、邀請目的、邀請對象、在韓停留期間、身份及財政擔保等。
- 如上述內容沒有明顯,審查時間將拖延或者領事可以要求具體訪問日程及在韓住所等等。
- 在職證明內容要包括公司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電話基本情況.
- 填寫簽證申請表時,要填寫現住址而非原地址,在電話號碼欄內要填固定電話而非手機號.
- 以簽證為目的臨時補辦北京暫住證的人將被拒簽.
- 對于在沈陽等其他領事館拒簽過的人,請到被拒簽過的領事館重新申請簽證.
- 申請的簽證被拒簽之后,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請在兩個月之后再重新申請.
- 補充材料要直接交給窗口,最好不要通過傳真發送,因為利用傳真可能會出現收不到或丟失的情況.在補充材料中一定要填寫申請號碼,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況.
-如果不填寫申請號碼,領事館無法找到相關材料,進而無法進行必要的處理.
- 申請領事面談時,原則上必須要由中國的簽證申請人本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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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審查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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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館的簽證簽發規定是依據韓國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門有關規定。被拒簽的主要理由如下:
- 持有無效護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間不明確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2條)
- 認為具有危害韓國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條)
- 認為具有妨礙韓國經濟秩序、社會秩序以及良好風俗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 傳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礙者、流浪者、貧困者以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1條)
- 如果申請人以前被拒簽過, 并能夠針對被拒簽的理由提供新的材料, 可以再次來申請簽證。 如果申請人再次申請, 則必須出示能夠表明其情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材料。
- 得到簽證后,在韓國機場或港口、被出入境管理員的入境審查時、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可被取消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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