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給予塞內加爾共和國第二批對華出口商品零關稅待遇。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進口原產于塞內加爾的258個8位稅目項下的商品實施關稅稅率為零的特惠稅率(詳見附件)。
享受特惠稅率商品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9號)相關規定。
二、進口經營單位申報進口享受特惠稅率的原產于塞內加爾的貨物時,應按照海關要求填制報關單,其“優惠貿易協定代碼”應填報為“05”。
三、《給予非洲塞內加爾共和國第二批零關稅待遇的商品清單》使用了簡化的貨品名稱,其準確的名稱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貨品名稱描述為準。
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