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中以FOB成交,是對方辦理訂艙手續.貨代按道理應該向進口方放提單是吧?出口方應不應該拿到提單呢?拿不到那不就丟了物權.如果信用證要求必須拿到B/L,應該如何處理? FOB下信用證要求B/L結匯,是不是完全沒問題的,否則,該如何注意? 但是貨代接受訂艙時是不知道雙方的交易方式的.如果雙方以T/T方式成交.貨代再向出口人簽B/L.那不是對進口方很不利.也就是說在不同的術語下,物權該如何把握.
無論哪種價格條款下,提單都是簽發給出口人的。你如果把提單看成是交接貨物的證明,這個問題就好理解了。出口人把貨交給了承運人,承運人自然得寫個收據。提單就兼有“收據”的功能。FOB下信用證要求B/L結匯,是完全沒問題的。
貨代不管哪種價格條件,他只向給他貨物的人發提單,向來提貨的人收提單。T/T成交,貨代把提單給出口人,出口人為了收取貨款,最終還是得把提單給進口人,沒有什么不公平的。 |